5月10日,轨道交通学院召开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专题会议,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会议。轨道交通学院党总支书记于德强强调,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的就业工作要求,即:“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轨道交通院长王健指出,第一,严守毕业生就业工作底线。严格遵守“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认真组织核查、改正,并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务必真实反馈学生就业情况。第二,指导本校毕业生在安徽省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和确认。毕业生就业去向有变化、去向确认有误等情况,及时在就业管理系统更新去向登记及再确认。确认后,毕业生可在系统查看(或下载)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第三,扎实开展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帮扶制度,及时在帮扶平台更新记录,确保帮扶平台和就业管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要有效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实现100%就业。第四,加强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人文关怀。积极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助力毕业生以一技之长实现就业。第五,广泛开拓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全院要加大力度完成访企拓岗专项行动,主动走进行业、走进园区、走进企业,全面深化校企合作、供需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学院依托各项举措汇集最大合力,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