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生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学院报一名候选人,各班级根据条件上报院学生工作中心审核后,报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审核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教育厅下发的人数,占全校二、三年级总人数的3.5%,按照同样的比例分配到各班级,共18人,按教育厅要求实行等额评选。建议二三年级比例为6:4。
二、 评审要求
(一)严格把握标准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2名。
2、励志奖学金评审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应位于专业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位次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各班级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4、评审结果由辅导员审核后,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学院将以抽查的方式加以监督,各班级对所报数据负责。如出现评审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将全院通报。
(二)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健全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构,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的领导、评审、监督工作。
2、各班级报送名单至学院学生工作中心之前,需在各班级范围内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清单
1、9月12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并提交《2017-2018学年安徽城市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一览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二级学院盖章)至资助中心。
2、9月14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提交《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一览表》《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励志奖学金排名问题专题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
3、9月23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纸质文档,及本班级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各班级评审总结应能反映评审小组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
2、《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一览表》中若出现不符合条件的成绩,应用红色字体备注标出。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组织填写。
三、其他
学生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综合测评成绩以学籍科提供的数据为准,如有出入请与资助中心联系。
轨道交通学院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