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测量实验室位于教学楼1202,内部有NTS-342R10A型全站仪4套;DSZ2型自动安平水准仪20套;DT-02CL型电子经纬仪4套;768301型徕卡数字水准仪2套。
该实验室作为我系测量类课程实训专用,对学生的动手能力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该实验室器材也作为学校技能大赛比赛用具,为学校举办的技能大赛提供技术支持。在全省和全国技能大赛期间,实验室更是全天开放,为参加比赛的学生提供器材和技术指导,成为参赛选手的坚强后盾。同时,为了合理规范使用实验室现有设备仪器,提高设备仪器利用率,确保学生能够机会均等的享有设备仪器使用权,特制定实验室设备仪器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实验室资产设备保管规范化,合理购置,科学存放,严防实验室资产设备流失,确保科研教学工作的设备仪器支持,特制订实验室设备仪器保管管理制度。
实验室设备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规范使用实验室现有设备仪器,提高设备仪器利用率,确保学生能够机会均等的享有设备仪器使用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仪器使用应秉承公平、有序、安全、规范的原则,采取预约制度,按照现有课表采用协商的方式确定。
第二条 使用者在设备仪器使用前应事先告知其预计使用起止时间,便于他人安排使用。
第三条 使用时,应按照安全规范操作仪器,确保实验室及人身的安全。
第四条 当前使用者若在预计时间内未使用完毕,应告知下一等待使用者,经等待使用者同意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条 除特殊情况经老师批准,严禁长期占用设备仪器。
第六条 当前使用者使用完毕,若无继续使用者,而且确实实验进展需要,当前使用者可以继续使用。
第七条 设备仪器使用完毕,应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下次能够正常使用。
第八条 损坏的仪器应及时报修,完好的仪器应避免长期闲置。
第九条 由实验室资产设备使用管理由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实验室设备仪器保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资产设备保管规范化,合理购置,科学存放,严防实验室资产设备流失,确保科研教学工作的设备仪器支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分类放置,做好标记,定期整理。
第二条 精密贵重仪器的取用需经保管者批示,勿擅自取用。
第三条 购置仪器设备须通知系领导,贵重仪器设备须经系领导批准。
第四条 对实验所用设备,按管理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如有损坏,及时通知该仪器主管人员组织维修。一旦发生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 设备仪器的外借必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由外借负责人借出。外借负责人是指申请外借的学生或老师。
第六条 所借出的设备仪器借出前,由外借负责人负责检查其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实验室负责人,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更换完好的设备仪器。所有仪器一经借出签字确认,由借出负责人负责催还、追回。凡学生因不慎损坏仪器者,应及时报告任课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追查损坏原因,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赔偿。
第七条 外借负责人须认真填写设备出借登记表记录。
第八条 外借负责人负责外借设备仪器的完好责任,在设备仪器本次外借签字前发现仪器损坏,均由设备仪器上次外借负责人负责,签字后发现设备仪器损坏,由本次外借责任人负责。
第九条 借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时归还。
第十条 由实验室资产设备保管管理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系领导汇报分管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