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作者:2016/02/25 12:21


一、学校全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三年制)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颁发证书:普通高等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五、办学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园区淮海大道1

六、报名条件

(一)已参加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七、测试费

根据皖价费函〔201545号文件精神,我院收取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费120/人。

八、志愿填报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可填报一至四个专业志愿及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1. 招生计划

备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系我院重点建设专业,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若学籍无异常变动,每学年享受3500元专业奖学金。


十、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631100041600,考生在各县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十一、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通过教育厅“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必须本人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综合素质测试的准考证,同时缴纳相关费用。现场确认和测试时间:2016416日至17日(900-16:30)。

(二)现场确认及测试地点: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新校区(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园区淮海大道1号)。

(三)考生本人至确认现场需提供的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现场收取测试费120元。

(四)测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五)测试组织:学院聘请院内外专家成立命题和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总分300分。

十二、录取成绩计算及成绩发布

(一)录取成绩计算

考生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总和。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50%,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50%

(二)录取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在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网发布。

十三、招生录取规则

(一)我院分类考试录取按照《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规范进行。

(二)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实行“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三)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

(四)学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预录取结果查询:418日后,考生可登陆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网查询。

十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并确认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或预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同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学费、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考生在分类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四)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园区淮海大道1号,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邮编:230011

2.联系电话:0551-625161376251613862516136

3.传真:0551-62516136(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4.网址:http://www.cmoc.cn/E-mailk2516136@126.com

5.招生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6.招生QQ群:247027416


附录:时间安排

来源:城市建设系时间: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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